問題詳情
276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依保險法第 64 條解除契約之要件
(A)要保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
(B)須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
(C)要保人之不實告知,須在契約訂立時
(D)要保人之不實告知,須在保險事故發生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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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Jiang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要保人之不實告知,須在契約訂立時。
【用戶】高仿邵雨薇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D)要保人之不實告知,須在保險事故發生時。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