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6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依保險法第 64 條解除契約之要件
(A)要保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
(B)須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
(C)要保人之不實告知,須在契約訂立時
(D)要保人之不實告知,須在保險事故發生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Jiang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要保人之不實告知,須在契約訂立時。

【用戶】高仿邵雨薇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D)要保人之不實告知,須在保險事故發生時。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