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ytna】評論
民法第 408 條:
【葉子】評論
第 408 條1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2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