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5.甲公司、乙公司为天宏公司的分公司,丙公司是天宏公司和大田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甲公司在某一执行案件中成为被执行人,但甲公司已不能清偿债务,执行法院的下列做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直接裁定追加天宏公司为被执行人
(B).发现天宏公司不足清偿债务时,裁定追加乙公司为被执行人
(C).发现天宏公司不足清偿债务时,裁定追加丙公司为被执行人
(D).裁定追加天宏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可将天宏公司在丙公司中的股权予以冻结

參考答案

答案:A,B,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