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依照海牙規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對船舶適航性之要求僅止於運送人盡「適當注意(Exercise Due Diligence)」即可,船舶之不適航,運送人若能舉證在航程發航前及發航時已盡適當注意仍無法發覺水管接頭有暇疵導致貨物受損,運送人應負責任為何?
(A)應負一半賠償責任
(B)免除賠償責任
(C)應負完全賠償責任
(D)應負四分之三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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