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根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6條規定,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每人每次以補助幾個月為原則?
(A)3個月
(B)6個月
(C)9個月
(D)12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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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bo Su】評論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第 6 條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由鄉 (鎮、市、區)公所、社會福利機構轉介申請。證明文件取得困難時,得依社工員訪視資料審核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於緊急生活扶助核准後,定期派員訪視其生活情形;其生活已有明顯改善者,應即停止扶助。...

Alpaca】評論

第 6 條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緊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