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鈴木翊豪是清末來到中國經商的日本人,某日他打傷了中國工人承頤,承頤一狀告到官府,沒想到官員表示無法依中國法律將鈴木蝴豪定罪。請問:這是因為清朝所簽訂的哪一項條款所導致?
(A)設立租界
(B)領事裁判權
(C)協定關稅
(D)片面最惠國待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110國二勤27湯睿豐】評論

擁有領事裁判權的國家,可以無視該國的法律制度(不受該國法律管轄),使用自己的法律來審判、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