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評論
刑法第1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
【洪裕凱】評論
(A)立法者應當力求最小的支出,獲取最大的社會效益。(少用甚至不用刑罰,用刑法的其他替代措施,以求有效預防犯罪)(B)犯罪成立要件(何種行為構成犯罪),以及犯罪法律效果(對行為處以何種刑罰),均須在法律上預先規定。(參閱刑法第一條)(C)解決爭端和資源分配過程中的公平理念。(D)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其保障範圍包含內在信仰之自由、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故選B
【m9240213】評論
一、罪刑法定原則:又稱為罪刑法定主義(no penalty without a law),是指:一個行為只有經過法律明確規定為犯罪行為的,才能依照法律定罪處罰,如果一個行為在發生時,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為犯罪行為者,即不受刑事處罰,是刑法學上的重要原則,也就是無法律即無犯罪,二、罪刑法定原則讓國家不能擅斷而恣意的對人民實施處罰,並讓人民可以預見法律規範,保障人權。《中華民國刑法》第一條有具體規定此原則三、刑法 第一條 :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四、西元前18世紀時,漢摩拉比法典在設計的時候很清楚的告訴大家,一切都要依循我的法典。也是” 罪刑法定原則”的一種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