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逍遙】評論
※『攸關行車安全之交通標誌、號誌』須設置於====◎視錐角度【10°】範圍以內。◎視覺圓錐角度愈大,雖視野愈大,但能明確辨認之程度愈差。※『周邊視界(周邊視野)、左右角度』====◎除了能清楚辨認之目標外,駕駛人可視覺到之界。◎駕駛人在靜止的時候之左右角度(一般靜止時)約為【180°~200°】。※『視覺深度』====駕駛人估計來車「遠近」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