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ya1510】評論
有關公法人,大法官解釋中最重要的解釋例,係釋467號、518號解釋,茲分述如下: (一) 釋字第467號解釋: 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係基於憲法或憲法特別授權之法律加以規範,凡憲法上之各級地域團體符合下列條件者: 1. 享有就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 2. 具有自主組織權,方得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是以,地方自治團體係為公法人之社團,享有自主組織權及自治權限之權利能力主體。(二) 釋字518號解釋: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凡在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公有、私有耕地之承租人、永佃權人,私有耕地之所有權人,典權人或公有耕地之管理機關或使用機關之代表人或其他受益人,...
【夢想起飛】評論
寫的落落長的,結果沒被選上最佳解。
【閃亮亮】評論
農委會指出,15個會長任期延任2年4個月期間,農委會將與水利會、學術界、社會各界人員討論改制升格後農田水利會的組織設計、財產處置、人員工作權保障等細部規劃,預計全台17個農田水利會將一同於2020年10月1日改制成公務機關,成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轄下的各地分署。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117003934-260405 https://www.coa.gov.tw/ws.php?id=2507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