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憲法第134條「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關於婦女當選名額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委員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B)立法委 員政黨婦女當選人不足應當選名額時,得由同一政黨男性遞補
(C)直轄市議員名額達四人者, 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
(D)縣(市)選出之山地原住民議員名額在四人以上者,應有婦女當選 名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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