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4下列何者非刑事被告的權利?
(A)接受公開審判
(B)居所不可侵
(C)傳喚證人
(D)拒絕自證其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0927
統計:A(52),B(499),C(109),D(95),E(0)

用户評論

albertkiller】評論

你已經被捕了,你有權保持沉默,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作為承堂證供。你有權請律師。在律師趕到之前,你可以甚麼都不說。如果你付不起律師費,我們可以免費指派一名律師給你。

翊唷】評論

刑事訴訟法 95條

如有販賣解答請通知我】評論

第 166 條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於審判長為人別訊問後,由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直接詰問之。被告如無辯護人,而不欲行詰問時,審判長仍應予詢問證人、鑑定人之適當機會。前項證人或鑑定人之詰問,依下列次序:一、先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主詰問。二、次由他造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反詰問。三、再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主詰問。四、再次由他造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反詰問。前項詰問完畢後,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更行詰問。證人、鑑定人經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詰問完畢後,審判長得為訊問。同一被告、自訴人有二以上代理人、辯護人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