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a-Ting Chang】評論
(D)824: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ChevyM】評論
合併分割是『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請求合併分割不是全體決
【黃金獵犬】評論
823v
【許椰子】評論
第824條(共有物分割之方法)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