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下列何種案件,得依行政訴訟程序,向行政法院起訴?
(A)社會秩序維護法
(B)國家賠償法
(C)少年事件
(D)核課稅捐案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23741
統計:A(33),B(63),C(2),D(458),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14條 (民庭、刑庭及行政訴訟庭之設置)地方法院分設民事庭、刑事庭、行政訴訟庭,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15條 (庭長)民事庭、刑事庭、行政訴訟庭、專業法庭及簡易庭之庭長,除由兼任院長之法官兼任者外,餘由其他法官兼任,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監督各該庭事務。曾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二年以上,調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兼任院長或庭長之法官、法官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