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評論
美國小兒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就建議以DSM系統為主,並配合臨床實務來協助評估及診斷學齡期ADHD兒童;主張完整的診斷應包括:(1)6~12歲出現注意力不足、過動、衝動、學業成績低落或行為問題;(2)符合DSM的準則;(3)檢視父母或照顧者提出的行為徵狀證據(應發生於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境)、症狀出現年齡、症狀持續時間與功能損傷程度;(4)檢視老師或其他學校人員提出的行為徵狀證據(應發生於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境)、症狀出現年齡、症狀持續時間與功能損傷程度;(5)要考量相關(同時存在)情境的評估結果;(6)參考其它相關測驗結果等(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2000)。DSM-5將ADHD診斷年齡作出重大修正,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