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上榜】評論
記過:分記過與記大過,記過3 次,視為記大過1 次。若在1 年內記大過3 次,軍官、士官撤職,志願士兵廢止原核定起役之處分。罰薪:扣除月薪10 ∼ 30%,期間為1 個月以上、6 個月以下。悔過:於悔過室內施行,除作戰訓練及差勤外,不得外出,期間為1 日以上、15 日以下。申誡:以書面或言詞施行。檢束:於例假、休假或放假日自我反省,非權責長官核准,不得外出營區,期間為1 日以上、10 日以下。禁足:例假不得外出營區,期間為1 日以上、10 日以下。罰勤:於例假、休假或放假日服行與部隊或公益有關的勤務,期間為1 日以上、10 日以下,每日罰勤時間以6 小時為限。罰站:以立正施行,2 小時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