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培源】評論
過氧化物屬於第五類公共危險物品
【yi__rui】評論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3條#1 公共危險物品之範圍及分類如下: 一、第一類:氧化性固體。 二、第二類:易燃固體。 三、第三類: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 四、第四類: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 五、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六、第六類:氧化性液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