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rdbird74011】評論
消防法第17條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位置,設置消防栓,所需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酌予補助。其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