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依消防法之規定,公設消防栓之保養、維護應由下列何者負責?
(A)直轄市、縣(市)政府
(B)鄉(鎮、市)公所
(C)自來水事業機構
(D)消防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5455
統計:A(17),B(12),C(591),D(40),E(0)

用户評論

birdbird74011】評論

消防法第17條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位置,設置消防栓,所需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酌予補助。其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