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L】評論
二十二、製作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參考「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製作規定」及「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編碼方式」規定格式,於完成調查、鑑定後十五日內完成「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必要時得延長至三十日,如仍未及完成應事先專案簽准。
【birdbird74011】評論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25條1.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後,應即製作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移送當地警察機關依法處理2.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必要時,得會同當地警察機關辦理3. 第一項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應於火災發生後十五日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