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愛晏】評論
透過司法審查權之執行,聯邦法院可宣告行政部門之行政行為及國會所制定的法律因違憲而無效,在涉及聯邦與各州間權限爭議時,更是由屬於聯邦政府的最高法院為最後仲裁者。無論是聯邦政府間,或是聯邦政府與各州之間的憲法爭議,均由最高法院做出最後的裁決,這使得司法部門增加了對另外兩個權力部門的制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