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中華民國建國後,在各個階段皆有不同的國家根本大法。請問:中華民國政府遷至臺灣後,根本大法為何?
(A)憲政綱領法
(B)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C)中華民國憲法
(D)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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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omi】評論

(A)憲政綱領法 :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是中華民國在訓政時期的憲制性法律,為中華民國建國以來第2部憲制性法律,1931年5月由國民政府制定,至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實施後自然廢止,但未有主管機關公告。(B)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 臨時約法》又名民元約法,是在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由當時位於南京的臨時參議院所制定的具有憲制性的文件,實際上是中華民國的第一部憲法。(C)中華民國憲法 :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現今與《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共同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D)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是中華民國在訓政時期的憲制性法律,為中華民國建國以來第2部憲制性法律,1931年5月由國民政府制定,至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實施後自然廢止,但未有主管機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