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地方官員皆由周天子直接指派周朝代商之際,初分為公、監、侯、伯、子五等,三監之亂後改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世襲罔替。 諸侯有封地國,對封國具統治權。 各封國內,置卿、大夫、士等爵位,例如:楚國等置執圭、執帛等爵位。 卿及大夫有封地邑,對封邑同樣具統治權,唯受命於諸侯。依據《孟子‧萬章篇》所述,「天子之製,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普遍廢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改行郡縣制,出現了有別於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徹侯、君等。這些新設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大多數都不能世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