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下列敘述何者不是中等學校教師應具有之資格?
(A)第二專長學分班畢業者
(B)教育學院各系、所畢業者
(C)大學畢業,經修習規定之教育學分者
(D)師範大學畢業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1952
統計:A(173),B(51),C(5),D(87),E(0)

用户評論

【用戶】Tai Fong Lee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第 13 條中等學校教師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一、師範大學、師範學院各系、所畢業者。(D)二、教育學院各系、所或大學教育學系、所畢業者。(B)三、大學或獨立學院各系、所畢業,經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者。(C)四、本條例施行前,依規定取得中等學校教師合格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用戶】Tai Fong Lee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第 13 條中等學校教師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一、師範大學、師範學院各系、所畢業者。(D)二、教育學院各系、所或大學教育學系、所畢業者。(B)三、大學或獨立學院各系、所畢業,經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者。(C)四、本條例施行前,依規定取得中等學校教師合格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