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ai Fong Lee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第 13 條中等學校教師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一、師範大學、師範學院各系、所畢業者。(D)二、教育學院各系、所或大學教育學系、所畢業者。(B)三、大學或獨立學院各系、所畢業,經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者。(C)四、本條例施行前,依規定取得中等學校教師合格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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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第 13 條中等學校教師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一、師範大學、師範學院各系、所畢業者。(D)二、教育學院各系、所或大學教育學系、所畢業者。(B)三、大學或獨立學院各系、所畢業,經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者。(C)四、本條例施行前,依規定取得中等學校教師合格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