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關於法律效力的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依據神意說的見解,法律的效力乃是以神意為根據
(B)從命令說的說法談起,法律乃主權者對於人民的命令
(C)亦有學者認為法律的效力乃是基於國民的承認
(D)從自然法的立場,亦同意惡法亦法的主張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8739
統計:A(510),B(465),C(291),D(2144),E(0)

用户評論

鐘于懷】評論

分析(實證)學派:法律是實定法,以分析現實的法律現象為目的,重視法律的然面,而非探討法律應具備的內容。分析法學派認為法律是人為的,並且法律應具安定性,故惡法亦可成為法律。

仁慈的父】評論

最先提出「惡法亦法」這種論點的,是英國法學家、實證法學派的創始人約翰奧斯丁(John Ausitn,1790—1859).他認為法(實體法)是主權者以制裁作為後盾或威脅的強制命令,法與道德無關,或至少兩者不存在必然的聯繫,法律即使是不道德的或不正義的,但只要是合法制定的,即具法律效力.

陳蓉儀】評論

分析法學派(註釋法學、現代之純粹法學,遭批判為概念法學):重視「成文法」法源,故應純粹以實定法為其研究對象,此即後來所發展之現代純粹學派或純粹法學理論(實證法學派、維也納法學派)

Shelly】評論

有B這個說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