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子】評論
(A)新租賃準則下,就承租人而言,除非是短期租賃或是低價值資產之租賃,所有的租賃都必須採單一模式,於租賃開始日(出租人使標的資產可供承租人使用之日)針對承租取得之資產認列「使用權資產」(代表使用標的資產之權利),並相對認列「租賃負債」(代表給付租金之義務)。∵租賃負債係按租賃隱含利率折現之租賃給付現值衡量。∴使用權資產之金額不會等於所認列租賃負債之金額。(B)租賃開始日(含)以前支付予出租人之任何租賃給付,減除任何租賃誘因。(D)拆卸、復原標的資產至租賃所訂之條款之估計成本,除非該等成本係供生產存貨所發生。例如,若土地租約約定租期屆滿時,應返還並回復土地原狀,則承租人於進行原始認列時,應估計相關成本據以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