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udia Chen】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 第 63 條 & 郵務營業規章 第 210 條郵件經查詢,有遺失、被竊或毀損,依法應予補償者,郵局應儘速支付補償金,至遲應自查詢之翌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土豆】評論
第六十三條 郵件經查詢,有遺失、被竊或毀損,依法應予補償者,郵局應儘速支付補償金,至遲應自查詢之翌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國際郵件,經查詢逾三個月仍未能獲致結果時,寄件人得以書面聲明,如不符合補償條件者,願將已領之補償金退還,向郵局申請先予補償。
【林筱玲】評論
郵政法第34條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曰起逾6個月不行使而消滅寄件人或收件人,比於前項期間內曾向中華郵政公司查•該郵件者以己經請求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