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聲請覆議,以幾次為限?
(A)一
(B)二
(C)三
(D)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60976
統計:A(197),B(7),C(1),D(0),E(0)

用户評論

Peggie】評論

審計法 第24條 (聲請覆議)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前條之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 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請覆議;其逾期者,審計機關不 予覆議。 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