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抄表計費攸關用戶權益,根據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因用戶事由或北水處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抄表時,下列何者非屬權宜措施?
(A) 該期用水量暫照上期用水度數計算,於下期抄表時結算
(B) 連續二次無法抄表,得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約期候抄
(C) 仍無法抄表時,得按水表口徑流量推計,並於抄見時結算
(D) 運用人工智慧技術,以大數據分析並就用戶人口數及水栓數預測使用量 後結算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