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1、 ( ) 發行人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A) 最近二年稅後淨利不足支付股息者
(B) 發行特別股約定股息,未能按期支付者
(C) 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
(D) 與他公司合併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6842
統計:A(1),B(0),C(14),D(2),E(0)

用户評論

鄒子嚴】評論

不得公開發行新股(公 270) (1)最近連續 2 年有虧損者,但依其事業性質,須有較長準備期n間或具有健全之營業計劃,確能改善營利能力者,不在此限。(2)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 公司資產若不足抵償債務,除得聲請公司重整外,董事會應即聲請n 宣告公司破產(公 211Ⅱ),此種瀕臨破產邊緣之公司不宜讓其公開發行新股,向公眾吸收游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