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業翰】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 第 8 條: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 第8條 (就職期間)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