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裝載託運物品之車輛為專用者,其車輛外表面任一點,不得超過每小時 X 毫西弗;在距車輛外側垂直平面二公尺處,不得超過每小時 Y 毫西弗。則 X 與 Y 分別為?
(A) 1、0.1
(B) 2、0.1
(C) 2、0.2
(D) 10、2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imrtrtt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三章:交通、運送及貯存之管制第69條裝載託運物品之車輛為專用者,其輻射強度應受下列規定之限制:一、車輛備有車廂,在運送中可阻止人員接近車廂內部;車輛內部之包件或外包裝,於運送中能保持固定;且在運送途中無裝卸操作時,則每一包件或外包裝外表面任一點,不得超過每小時10毫西弗。二、車輛外表面任一點,包括其上下兩表面,不得超過每小時2毫西弗。為開敞式車輛,則在車輛外緣投影之垂直平面上任一點,以及在載運物品上表面,車體下表面任一點,不得超過每小時2毫西弗。三、在距車輛外側垂直平面二公尺處,不得超過每小時0.1毫西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