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甲男乙女為夫妻,乙與甲之叔父丙通姦,而被甲訴請判決離婚。甲乙離婚後,乙與丙結婚。乙丙之婚姻為: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0602
統計:A(162),B(62),C(0),D(1),E(0)

用户評論

Sunny Boo】評論

給2F乙與旁系姻親5親等內(丙),於(甲乙)婚姻關係消滅後,可以結婚。因為法條只說"直系姻親"於消滅後仍不能結婚。

施西】評論

請問通姦所生與原婚姻所生怎麼互相稱呼?原婚姻所生子女該稱呼乙女嬏婆還是媽媽?

楊曉祥】評論

還是叫媽媽....以親等近之稱呼為優先!!

Ming Yang】評論

還是叫媽媽....以親等近之稱呼為優先!!

Cloudy Cheng】評論

大概知道了...是直系姻親消滅仍存在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