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乙方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停止供水連續超過多少小時者,當月基本費按比例扣減?
(A) 12 小時
(B) 24 小時
(C) 36 小時
(D) 48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程門立雪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第二十五條(因不可抗力事由停水之補償)乙方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停止供水連續超過二十四小時者,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答案應為(B)24小時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