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iee】評論
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上對證人的詰問權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就刑事審判上之被告而言,應使其在對審制度下依當事人對等原則,享有充分的防禦權,才能夠受公平審判的保障(本院釋字第396號、第482號解釋參照)。刑事被告對證人有詰問的權,即屬該等權利之一。不論於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國家、歐洲人權及基本自由保障公約第6條第3項第4款及聯合國於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3項第5款,皆有類似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