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甲旅行社為公司行銷宣傳方便,擬以「XO」為服務標章並藉此招攬旅客,依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其旅遊契約應如何記載?
(A)於依法申請服務標章註冊後,得以「XO」代替公司名稱
(B)除應先依法申請服務標章註冊外,並應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後,方得以「XO」代替公司名稱
(C)無論服務標章是否合法,皆應記載公司名稱
(D)僅得記載公司名稱,不得記載服務標章,以免混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6585
統計:A(6),B(8),C(22),D(5),E(0)

用户評論

【用戶】Clovi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31 條旅行業以商標招攬旅客,應依法申請商標註冊,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但仍應以本公司名義簽訂旅遊契約。依前項規定報請備查之商標,以一個為限。

【用戶】Clovi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31 條旅行業以商標招攬旅客,應依法申請商標註冊,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但仍應以本公司名義簽訂旅遊契約。依前項規定報請備查之商標,以一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