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iii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D) 行政罰法第 27 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n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n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日起算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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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D) 行政罰法第 27 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n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n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日起算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