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4.有關行政罰裁處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罰之裁處權,因 3 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B)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原則上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
(C)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若行為之結果發生在行為終了之後,應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D)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原則上 仍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3412
統計:A(15),B(9),C(41),D(268),E(0)

用户評論

【用戶】miiii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D) 行政罰法第 27 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n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n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日起算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用戶】miiii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D) 行政罰法第 27 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n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n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日起算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