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103年度某戊有薪資所得60萬元,其配偶有薪資所得5萬元,設夫妻採全部所得合併計稅,則依法其可列報之薪資特別扣除額為若干?
(A)12萬元
(B)15萬8千元
(C)17萬8千元
(D)21萬6千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1),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