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包孝肅①尹京②,號為明察。有編民犯法,當杖脊。吏受賕③,與之約曰:「今見尹,必付我責狀,汝第呼號自辯,我與汝分此罪,汝決杖,我亦決杖。」既而包引囚問畢,果付吏責杖,囚如吏言,分辯不已。吏大聲訶之,曰:「但受脊杖出去,何用多言!」包謂其市權,捽④吏於庭,杖之十七。特寬囚罪,止從杖坐,以抑吏勢。不知乃為所賣,卒如素曰。小人為奸,固難防也。孝肅天性峭嚴,未嘗有笑容,人謂:「包希仁笑比黃河清。」
 註:①包孝肅:即包拯,字希仁,諡號孝肅 ②京尹:京師地區的行政長官 ③賕:賄賂④捽:抓。 節錄自沈括〈謬誤‧譎詐附〉


【題組】2.根據上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官吏掌握包拯性格特質,使他與犯人之約得以實現
(B)人犯最終遭官吏出賣,無法洗刷冤屈,且加倍受刑
(C)官吏自願為犯人分擔刑罰,卻弄巧成拙,激怒包拯
(D)「笑比黃河清」意指包拯廉明公正,品格明澈如黃河。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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