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oon】評論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11條第 11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天以上者,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應立即通知主管機關及教育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立即指派社工人員調查及採取必要措施。教育部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六個月內頒布前項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辦法。
【陳睿濬】評論
事不過三
【蕭鉛筆(坐四望三)】評論
3日中輟 VS. 四日曠職(公務員)
【蕭鉛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