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依據人民團體法規定,民眾欲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非營利組織,並擔任發起人,其年齡須滿幾歲?
(A)三十歲
(B)二十五歲
(C)二十歲
(D)十八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7764
統計:A(17),B(18),C(163),D(7),E(0)

用户評論

【用戶】yu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 二、發起人 (以團體為發起人者,其代表) 須年滿二十歲,並應有三十人以上,且無人民團體法第八條第二項所定消極資格者。  發起人應於發起人名冊親自簽名或蓋章,並具結無前項消極資格情事,自負法律責任。資料來源:內政部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2651

【用戶】a1357962tw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第 8 條人民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前項發起人須年滿二十歲,並應有三十人以上,且無下列情事為限:一、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    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二、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四、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第一項申請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