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6.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32 條規定,原測量錯誤純係技術引起者或抄錄錯誤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授權地政事務所逕行更正。前項所稱原測量錯誤純係「技術引起者」,係指下列那些錯誤等所致,並有原始資料可稽者而言
(A)觀測錯誤
(B)量距錯誤
(C)計算面積錯誤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1),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