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i】評論
(D)有外國領事溝通船難,應是十九世紀後期清朝統治時羅妹號事件西元 1867 年(同治 6 年),美國商船「羅妹號」在臺灣南端沉沒,船員全被生番殺害。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來臺處理,臺灣當局以生番凶悍,不可理喻,且不歸地方官管轄為由,不予理會。 李仙得自行深入番地,與十八社頭目簽訂《船難救助條約》,若認為此條約是正式國際條約,等於否定清廷在番地的管轄權。 清廷宣稱臺灣番地不隸屬中國版圖(番地無主論),後來日本出兵臺灣即以此為藉口。 此事件後,外國要求臺地興建燈塔,以防範未來事故再度發生。
【C17】評論
被統治者分為「生番」、「熟番」,是指是否受制於清朝統治,當時清朝向外國人說明,恆春半島地區原住民並非清朝所管轄範圍,即番界無主論(A)當時臺灣無政府統治,故無統治者問題(B)當時荷蘭開墾範圍,未到達恆春半島(C)土牛溝雖是分隔生番區與平地漢人活動地區,不過若是跨越土牛溝並非是外國船隻等非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