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依據民國八十九年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以內以:
(A)舉手表決之
(B)不記名投票表決之
(C)記名投票表決之
(D)政黨協商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5882
統計:A(0),B(4),C(12),D(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委提議出席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