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oruko61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政府在民國十八年(1929年)公布《服制條例》規定國家禮服,男子為藍袍黑褂,女子則分為藍長袍和藍衣黑裙兩式。當年政府採旗袍為禮服之理由是因俗制禮以及注重可行性。[78]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以後,國府發動「去日本化」與「再中國化」的政策,從語言、文字,居家,服飾進行全方面的「文化再構築」。[79]使許多女性把嫁妝衣服修改成旗袍,來表達對祖國的認同。[80]但此熱潮在二二八事件發生後便迅速沈寂,二二八事發期間曾發生穿旗袍者遭攻擊的現象。曾經有台灣知識份子以「中國受滿清奴化三百年之久,現在女人還穿著旗袍」一說評擊國民黨以所謂「台灣受到日本奴化教育之遺毒」為藉口而欺壓台灣人,但類似異議於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沈息[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