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金獵犬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三十六條 ,得依下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營利事業之捐贈二 除前款規定之捐贈外,凡對合於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
【用戶】黃依依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比較17條:個人捐贈20%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