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關於憲法解釋,下列何項敘述為正確?
(A)法官審判案件時,確信法律牴觸憲法者,得停止訴訟並聲請大法官解釋
(B)法官之裁判違憲,人民不得請求釋憲
(C)大法官解釋憲法,但不得宣布法律牴觸憲法為無效
(D)大法官解釋憲法,只拘束聲請者,不拘束其他政府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2001
統計:A(9269),B(70),C(130),D(6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受憲法直接約束、法律的解釋、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用戶】賴文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揭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用戶】李薇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四等海岸巡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