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Chu】評論
刑法第一條即所謂罪刑法定主義之規定,五個派生原則:一、習慣法禁止原則二、類推適用禁止原則三、溯及既往禁止原則四、絕對不定期刑之禁止五、明確性之原則
【Ya-Ting Chang】評論
「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中華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規定「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第6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即為法律保留原則之具體表現。
【LaLa Chen】評論
"罪刑法定主義"是以行為當時法有明文者為限 "禁止溯及既往原則"是指法之效力只能及於法律生效後發生的行為,不得追溯處罰法律生效,屬"罪刑法定主義"的下位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