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根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令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士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直市、縣(市)主管機關囑地登記機關登載於土地登記簿時。囑託文件所應載明事項何者為非?
(A)土地所有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及住址
(B)土地變更開發計畫
(C)土地標示
(D)公告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之日期及文號。
【題組】15.承續上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後幾日內將整治場址列冊,各該(鎮、市、區)公所及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提供閱覽?
(A)七日
(B)十四
(C)三十日
(D)一百八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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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