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第 9 條,本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一百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通過:一、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六十分。
二、應試科目不得有二科成績均未滿五十分。
三、應試科目不得有一科成績為零分。
今有四位報考國民小學師資類科的考生,在沒有違規扣分的情況下,其各科成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