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o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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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B)廣東渡臺禁令,是指清朝於康熙二十三年(1683年)派遣施琅擊敗鄭氏政權並將臺灣納入版圖後所公布的移民政策,即「不許偷渡來臺、不許攜眷來臺、不許粵民來臺」。1683年,清廷攻滅東寧王國後,由於對鄭氏遺民仍存有戒心,乃頒布「台灣編查流寓六部處分則例」,規定台灣「流寓」之民,凡無妻室產業者,即逐回大陸;有妻室產業願繼續住在台灣者,申報台廈道稽查,仍報明督、撫存案。 次年,清廷一度考慮開放海禁,惟施琅認為若大開海禁,貧窮遊手好閒之徒「恐至海外誘結黨類,蓄毒釀禍」。而反對開放政策。並且施琅對廣東省潮、惠二州府的居民(大部分為客家人)頗有成見,認為兩地向來為海盜之淵藪,又請清廷嚴禁潮、惠二州之民渡台。 施琅的意見,都得到了朝廷的採納,於是又頒布渡台禁令三條:1.欲渡船台灣者,先給原籍地方照單,經分巡台廈兵備道稽查,依台灣海防同知審驗批准,潛渡者嚴處。2.渡台者不准攜帶家眷,業經渡台者,亦不得招致。3.粵地屢為海盜淵藪,以積習未脫,禁其民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