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獺君】評論
委託人以實體股票交付受託人,代表轉移信託財產,當下信託關係即成立且有效,因未於股票上載名且通知發行公司,故不得對抗該股票發行公司。
【細漢小崴】評論
信託契約簽訂就算成立,但信託財產上未過戶的話就不具有效力,所以沒辦法對抗第三人的行為